拷问北京警方执法程序 [原创]

——我们的生命安全谁能保证?

今早看到一条新闻,一男子昨日下午5点多拨打110称建外SOHO 15号楼被放置炸弹。我就在这栋楼工作,昨晚6点半离开单位回家,并不知道这件事,下楼也未看到警察身影。仔细看新闻,发现如下报道:

昨天晚上6点45分左右,记者看到5辆警车和1辆特警车陆续赶至现场。警察向物业工作人员了解该楼人员、结构情况以及近期有无发生矛盾,随后部署工作人员对各楼层内水、电、气进行检查。

……

警察到现场后并没有对楼内人员进行紧急疏散,楼内人员仍可自由出入。记者询问了多位从楼内走出的工作人员。有3位在18层工作的女士说,当晚7点左右,曾经有物业工作人员通知楼内可能有不明物体,请大家迅速撤离。2层网吧内的一位工作人员说,事发后,曾有两位物业人员来检查水电气,确认没有异常后才离开,但并未组织人员撤离。

如果报道属实,那么我们可以知道如下流程,5点47分警方接到报警电话,一小时后警察方赶到现场,期间并未通知现场保安和物业工作人员疏散在楼内工作的上千人,警察到达现场后也从未疏散人群,甚至到达现场后第一件事不是疏散人群和排查报警电话中所称炸弹,而是询问物业该楼近期有无发生矛盾(真有闲心)。从接警到最后排查完毕,期间经历近4小时之久,如果报警电话中所说炸弹确有其事,这么长时间都可能爆炸两次了。期间在楼内加班工作的人仍有不少。真的发生爆炸,后果谁能承担?

在楼宇内安置炸弹,不管目的为何,其行为在国际上都属于恐怖行为,这些人行为根本无法预测,也许警方接到报警后的十几分钟就会爆炸。时间也选在上下班高峰的晚6点左右造成后果最大,遇到这种情况,不管从任何逻辑上,作为保护以公民安全为责任的警方都应在第一时间疏散人群,宁可信其有,不可信其无,随后便是排查所称炸弹,最后才是追查可能的嫌犯。然而北京警方却反其道行之,将整个过程倒过来,难道是想先确定嫌犯人选,然后排查炸弹,在发现炸弹无法拆除或者爆炸后才疏散人群?炸都炸了,会被炸死的也死光了,还疏散的什么劲?

现在唯一可以庆幸的是,这起事件中所称的炸弹并不存在,我和我的同事以及在同一栋楼内工作的人逃过一劫。事后也许可以把这件事当作笑料做为饭后谈资,然而如果哪天出现了真炸弹,我们的人民警察还是按照这套程序处理,后果,我不敢想象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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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008 年一月16日,星期三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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